(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