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