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有关重续持续关连交易的通函)
谨此提述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浙江建投订立框架协议。根据该公告,载有(其中包括)(i)框架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框架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发出的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框架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原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将载于通函的资料,本公司现预期将延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