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需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