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