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至少14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核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事项一般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委托等情形有严格限制。会议记录、决议执行、档案保存等程序亦予以明确规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