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变更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况时,需重新论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在建项目或归还银行借款。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应及时报告异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