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调整董事会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总人数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及相关修改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