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城控股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且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公司主营钼矿采选业务,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