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内控部门按季度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时应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措施追偿。独立董事或大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制度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