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及通告-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于2012年3月30日决议成立,并于2025年11月7日修订职权范围。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执行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仅两名出席时须一致通过)。委员会可获取公司所需资料,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职责包括: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架构;检讨并建议薪酬待遇;审批因行为失当解雇董事的赔偿安排;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离职赔偿;审阅股份计划相关事项;确保薪酬调整符合市场状况及个人表现。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自身薪酬的厘定。薪酬待遇分为固定部分(基本薪金、福利或年度酬金)和可变部分(绩效奖金、购股权)。薪酬调整须经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会议纪录须保存并提交董事会。至少一名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职权范围将根据监管要求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