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特别决议案,相关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