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于2025年11月6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贷款人据此提供600,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自首次提款日起计12个月。融资协议规定,若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在本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低于30%,或不再为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失去对本公司的有效管理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该等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4%。本公告依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