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离职的适用范围、原则、情形及程序。制度规定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时间以公司收到报告之日为准,但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有权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提前解任,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董事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6个月,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