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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W(03690.HK):刊发发售通函 - 美团 - 600百万美元于二零三一年到期的4.500%优先票据、600百万美元于二零三二年到期的4.750%优先票据及800百万美元于二零三五年到期的5.125%优先票据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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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刊发发售通函 - 美团 - 600百万美元于二零三一年到期的4.500%优先票据、600百万美元于二零三二年到期的4.750%优先票据及800百万美元于二零三五年到期的5.125%优先票据)

美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90及83690)宣布发行总额为20亿美元的优先票据,包括6亿美元于2031年到期的4.500%优先票据(债务股份代号:6006)、6亿美元于2032年到期的4.750%优先票据(债务股份代号:6009)以及8亿美元于2035年到期的5.125%优先票据(债务股份代号:6010),统称“票据”。本次发行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7.39A条刊发发售价通函,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不适合香港散户投资。

票据拟在联交所上市,仅以英文刊发,无中文版本。本次发行面向符合美国《证券法》Rule 144A规定的合格机构买家,或在美国境外向非美国人士依据Regulation S进行离岸交易。票据未在美国登记,也不在美国公开发售。交割预计于2025年11月5日左右通过存管信托公司以簿记-entry形式完成。

票据由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担任受托人及登记处,Citibank, N.A., London Branch担任付息代理及转让代理,清算系统包括Euroclear、Clearstream和DTC。联合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BofA Securities、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证券出售要约或购买招揽,亦不构成合同或承诺依据。投资者应依赖自身对美团及本次发行条款的审查作出决策。承董事会命,董事长王兴签署,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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