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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00699.HK):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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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为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间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不符合条件者应辞职或被替换。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物色并推荐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制定并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提出薪酬建议;审核股权激励计划;评估董事会架构与组成;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审议服务合约及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等。

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书面决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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