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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00699.HK):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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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与质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若委员离职或资格不符,应补足人数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否则暂停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策略、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总裁任两小组组长。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重大投融资项目的立项初审及提案准备;ESG工作小组负责制定ESG政策、管理风险、协调执行及信息披露。委员会根据小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签字表决。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履职不当,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回避制度
委员涉及议题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若不影响决策,经其他委员同意可参与表决。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须注明回避情况。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项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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