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摘要如下: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应依规补足人数。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行委任具备资格人士。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出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意见;按要求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委员会有权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与资源,主任委员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书面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委员会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全体委员。议事过程须保密。
本细则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