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出席登记、表决程序等均依规进行。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仅限一种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