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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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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且未委托他人参会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适当津贴,不得获取额外利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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