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委员会应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涉及关联交易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