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并执行决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