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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赎回第二期优先股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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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赎回第二期优先股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赎回其于2018年11月非公开发行的第二期优先股(宁行优02,代码140007)。本次赎回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无异议函,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截至2025年9月30日,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14.62%,赎回后仍明显高于监管要求。优先股发行满五年,且已按时支付历年股息。宁波银行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赎回议案,赎回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未发放股息。本次赎回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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