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独立调查机构)
長沙遠大住宅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63)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發出本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董事會決議公告。董事會宣佈,該公告所提及的本公司獨立調查委員會已選定並由本公司委聘凱晉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為獨立調查機構,負責進行調查及編製報告,以滿足聯交所的復牌要求。
本公告由董事會作出,代表董事會簽署者為董事長譚新明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譚新明先生、張劍先生、沈丹先生、王春梅女士;非執行董事胡文翰先生、石東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蘇子佳先生、彭震先生、丁輝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