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有关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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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补充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该公告提及,一份载有以下内容的通函(“该通函”)原预期将于2025年11月5日或之前发送予股东,包括:(i)有关补充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i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製及完成将载于该通函内的资料,本公司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后至2025年11月12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建新
中国,新疆
2025年11月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建新先生、杨晓东先生、黄芬女士及呼维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新先生及黄汉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崔翔先生、陈维平先生及谭国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