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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01799.HK):延迟寄发有关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通函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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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延迟寄发有关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补充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该公告提及,一份载有以下内容的通函(“该通函”)原预期将于2025年11月5日或之前发送予股东,包括:(i)有关补充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i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製及完成将载于该通函内的资料,本公司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后至2025年11月12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建新

中国,新疆
2025年11月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建新先生、杨晓东先生、黄芬女士及呼维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新先生及黄汉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崔翔先生、陈维平先生及谭国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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