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5日采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召集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签署文件及向董事会报告等职责。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资质,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变动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寻找合适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审查候选人资格;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及高管的委任、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表现评估;提出人才储备计划;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可多投一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委员会接受董事会监督,每年进行工作评估,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本细则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生效,如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上市地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