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须遵守诚信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在离任时进行审计和资料移交。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未聘任新任者,董事长代行。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