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定期报告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重大事项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公司应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违规应及时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