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需履行审批手续,超募资金使用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行使监督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专项审核。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