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豁免或暂缓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填写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归档。相关材料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强调保密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