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