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修订及重述文远知行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章程)
文遠知行董事會轄下薪酬委員會章程經修訂及重述,於2025年10月21日獲董事會採納,並於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後生效。委員會由兩名或以上董事組成,成員須符合納斯達克及香港聯交所資格要求,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由董事會指定或委員會多數票推選。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要求管理層或其他人士列席提供資料,惟首席執行官不得參與審議其薪酬的會議部分。法定人數為大多數成員親身或透過通訊設備參與會議。會議記錄須妥善保存,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委員會職責包括:審查高管薪酬計劃目標,建議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評估首席執行官及其他高管表現並決定薪酬;審議非執行董事薪酬建議;審批董事及高管終止職務賠償安排;審閱20-F表格中高管薪酬披露;檢討薪酬安排與風險管理政策的關係;確保無董事或其聯繫人參與自身薪酬決策。
對於一般薪酬及僱員福利計劃,委員會須每年檢討目標與執行情況,審閱需股東批准的權益計酬計劃,批准豁免股東批准的事宜,審批《上市規則》第十七章下的股份計劃授出事項,並履行相關計劃賦予的職責。
首席執行官可就薪酬計劃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委員會可予以考慮。委員會須每年評估自身表現,檢討章程有效性,並向董事會提交評估報告。
委員會可聘請薪酬顧問、法律顧問等外部專業人士,自行決定其任命、薪酬與監督,並須考量獨立性相關因素,但不強制要求顧問獨立。委員會保有最終判斷權,不受顧問意見約束。章程不增加委員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