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成立合营企业)
恒昌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21)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與盛得國際及Huge Act訂立合營協議,成立合營企業。Huge Act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盛得國際為獨立第三方。
合營公司為盛吉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現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根據協議,Huge Act及盛得國際將分別認購50股及49股新股份,每股1.00港元。認購完成後,合營公司由Huge Act持有51%、盛得國際持有49%。合營公司財務業績將納入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
Huge Act及盛得國際將分別以股東貸款形式向合營公司墊付2百萬美元(約15.6百萬港元)及3百萬美元(約23.4百萬港元),資金將注入合營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浙江鑫銳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鑫銳騰」),用於中國高端鈣鈦礦設備業務。墊款須於鑫銳騰成立日起五年內完成。
合營公司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兩名由Huge Act提名,一名由盛得國際提名,主席由Huge Act提名。Huge Act負責合營集團日常營運及管理,擁有控制權。鑫銳騰董事會亦由三人組成,組成方式相同,法定代表人由合營公司提名。
合營公司股東轉讓股份須獲另一方書面同意,並簽署遵守契據。新股份發行須按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利潤分配由董事會根據財務表現及營運需要酌情決定。
本集團主營太陽能光伏部件供應、配電系統及美容保健產品買賣。成立合營集團旨在拓展第三代鈣鈦礦設備業務,符合業務發展戰略。董事會認為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訂立合營協議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