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公告,就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2025年8月20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5年8月26日至9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2025年9月29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5年11月4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9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4,580,900份调整为4,535,100份。会议确定2025年1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95名激励对象授予4,535,100份A股股票期权。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