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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交通基建(01052.HK):海外监管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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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

何柏青先生因到龄退休,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经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不再委派潘勇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经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委派刘艳女士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委派姚晓生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艳女士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获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资格。现任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刘女士于2002年7月加入广州越秀,曾担任多家公司董事及广州越秀、越秀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及首席人力资源官,在运营管理、组织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姚晓生先生持有西安邮电大学邮政通信管理学士学位、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完成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资产管理高级研修课程,获中级工商管理经济师资格,为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职衔持有人。姚先生于2005年7月加入广州越秀,历任多个管理职务,现任越秀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广州越秀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企业投资决策、资金及资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本次人员变动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变动属于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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