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3日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95人,股票期权由4,580,900份调整为4,535,100份。董事会确定2025年1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