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可在签订重要协议、新产品研发进展、获得补助等情形下进行自愿披露。披露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