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披露。重大事件涵盖公司变更、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股权变动、业绩预告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违规处罚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