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个人债务较大到期未清偿等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为公司前十名股东或持股1%以上股东的亲属,不得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接受公司服务。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应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五日至十日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赔偿责任。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