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848,400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公司股票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抽油泵、抽油杆、抽油机、石油机械、纺织机械、钢压延加工、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变速箱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阀门、冶金专用设备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与进出口业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其中内资股541,722,000股,H股256,126,400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选举董事、审议担保及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须忠实勤勉履职。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稳定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等条件。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等治理结构,明确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