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报董事会审议,未采纳建议需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理由。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