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就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商业秘密纠纷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金额为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费用15万元,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亦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涉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终审胜诉印证了公司知识产权的独立性与有效性,为产品市场开拓扫清障碍。公司将继续推进该产品在人类营养和美妆个护领域的应用。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