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须分别表决。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有效投票权总数,超出视为弃权。董事会秘书应在投票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的候选人方可当选。若候选人得票相等导致当选人数超限,需进行第二轮选举;若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须在两个月内补选。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