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4,988,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697%;网络投票股东456名,代表股份4,59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8,655,027股,占99.2248%;反对663,228股,占0.5546%;弃权263,800股,占0.220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560股,占79.8191%。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