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考核、薪酬管理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工作。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序,审核任职资格,提出提名建议;审议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评体系;拟定并监督实施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审查绩效追索扣回、中长期激励兑付情况;开展履职评价;评估董事会架构与表现;检讨执行董事及高管离职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提出继任计划建议;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书面传签形式,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纪要须记录委员意见并永久保存。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银行承担。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4年3月修订版本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