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变更及未能符合相关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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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1)董事会宣布,董清女士因决定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承担,已提请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5年10月31日起生效。董女士确认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垂注。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向董女士于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由于董清女士辞任,公司目前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B.3.5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同时,提名委员会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性别不同的董事。为遵守规则,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锦鸿先生、余铭濠先生、邱益明先生、陈健玉女士及关雄骏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俊豪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谭子轩先生及俞君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