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经湘潭市国资委批准,由产投集团将其持有的振湘国投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电化产投,导致电化产投间接控制湘潭电化42.23%的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无偿划转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完成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湘潭电化股票的行为。本次收购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