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战略与ESG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履职,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并履行董事会及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及时补足。
第三章 职责
委员会职责包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研究行业动态与政策;审议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改革、融资及投资事项并提供咨询建议;研究ESG政策,对公司ESG治理、愿景目标、报告审阅等提出建议,推动利益相关方沟通,关注ESG重大风险,督促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委员会决定或建议应向董事会汇报,可聘请外部专业服务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至 第七章
会议分定期与临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委员在票数相等时可多投一票。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会议纪要由委员及记录人签名,保存不少于二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