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之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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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5)宣布,有关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的事项,原定最后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以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须待通函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达成配售事项的先决条件,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订立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将配售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以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
除上述变动外,配售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继续全面有效。
承董事会命
鹏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冯嘉敏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冯嘉敏女士、刘建甫先生、徐源华先生、赵建红女士、梁耀祖先生、方恒辉先生及罗伟业先生;非执行董事董常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启腾先生、石峻松先生、邱越先生及谭咏欣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