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进展及风险已在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所有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或转让限制情形。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有助于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